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通知公告
关于团体标准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团体标准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产学研  /  编辑

产学研文〔2022〕23

各单位会员:

为更好地开展编制团体标准工作,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国标委联〔20191号)规定,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了团体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及费用标准。

希望各单位会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本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携手促进产学研合作,协同推进团体标准发展

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20221220

附件

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团体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及费用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团体标准编制费用管理,促进标准编制工作规范健康有效开展,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国标委联〔201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编制费用由参与编制的单位会员共同承担,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条 促进会团体标准的收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秘书处收取单个团体标准科技服务费3000元,用于团体标准编制的组织管理,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公告等相关工作。

(二)参编单位共同承担以下费用:标准的前期论证及预研;标准立项的审查、论证和评估;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技术审查等;标准文本的印制;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标准复审等。

 第四条  促进会不以参编费、署名费等方式挂名收费,不以给予标准号为名收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促进会加强对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