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重庆市科协助力乡村振兴学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助力乡村振兴,是重庆市科协落实中央和市委对“三农”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扣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组织和支持有一定实力的市级学会为重庆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助力建功。

为了加强参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各学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提升重庆市科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影响力,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倡议,由20余个学会作为发起单位,探讨设立“重庆市科协助力乡村振兴学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初始机构,为将来吸引更多学会成员的加盟做好铺垫,使其不断壮大和完善。

第二条 联合体是由重庆市科协所属及联系的20余个市级学会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自愿组建的非法人联合组织。各学会可自愿申请加入联合体。联合体在不干涉各成员自身工作的前提下,为更好地适应重庆市科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发展总体要求,积极探索科技社团的管理创新模式,推动开展学术交流、咨询培训、合作开发等工作,促进资源互补和共同进步,努力为重庆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助力建功。

第三条 联合体的宗旨是“公平、合作、责任、发展”。联合体接受各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四条 联合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科技社团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联合体接受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加强乡土人才培养。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网络平台等方式,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骨干社员、农业企业骨干、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作为培训重点,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第七条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围绕行政村的发展实际,结合该村区位交通、气候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紧扣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要求提供智力支持和顶层设计,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助推该村发展一个特色产业,提高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水平。

第八条 促进实用技术推广。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宣讲、现场指导、举办科技培训班等形式,普及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力争实现“家家有一位科技明白人”。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帮助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努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第九条 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大力推动完善科技助力相关行政村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阵地完善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科普LED显示屏等建设。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科普设施和科普资源,大力开展面向当地群众的技术辅导和科学普及等工作。

第十条 提升村民科学素质。深入行政村大力普及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医疗急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和科学观念。聚焦农村青少年、致富带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生态特色产业技术培训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针对当地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村民科学素质。

第十一条 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坚持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助推实施国土绿化行动、乡村绿化行动,帮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相关医科类学会要推动村级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为当地群众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助推健康乡村建设。要帮助当地群众树立法治理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建设乡村创新文化。积极培育和发展乡村文化软实力,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要在农村院坝、田间地头建设宣传阵地,大力拓展乡村文化创新力,大力营造新时代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让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实,鼓励指导当地群众创新创业。

第十三条 促进村会党建合作。结合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探索与村党支部联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培训等活动,帮助打造坚强有力的村(支)两委领导班子。大力推进党建强村,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助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联合体由成员学会组成。联合体年度执行主席由成员学会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联合体主席团为决策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为各个成员学会的理事长或者副理事长。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需要时,也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责:

1.批准联合体章程的修订案;

2.指导联合体开展工作,决定重大事务,统一协调运作;

3.审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

4.审批有关单位加入和退出联合体的申请;

5.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

6.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

7.审议联合体成员提交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联合体执行主席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2.检查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及实施联合体本年度工作计划;

4.代表本联合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联合体秘书处为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及各成员学会推选的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年度执行主席提名,报主席团审议通过,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每个成员学会推选一名人选作为联合体副秘书长。

第十九条 秘书处的职责:

1.起草联合体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合体的各项工作,并可根据合作方案设立专项小组开展专项活动;

2.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策划并组织项目和活动;

4.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交主席团审议;

5.依据联合体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合体成员及受理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申请,提交主席团审议;

6.联合体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联合体成员的加入及退出

第二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重庆市科协团体会员学会;

2.承认并遵守联合体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入会程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查资格并认定,即可成为本联合体成员学会。

第二十二条 退出程序:联合体成员学会决定退出联合体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审批后即可退出本联合体。

第二十三条 联合体成员学会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半数通过后予以除名。如不履行联合体义务,主席团可劝其退会。

第五章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联合体成员学会权利:

1.参加联合体活动;

2.享有对本联合体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成员学会义务:

1.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议;

2.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完成联合体组织规划的工作;

4.向本联合体反映需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六条 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

1.政府资助经费;

2.受委托项目的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合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及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主席团是联合体财务支配的最高权力机构,委托联合体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本联合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 联合体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议案,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合体主席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