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党建工作
党组织设置制度

党组织设置制度

重庆产学研  /  编辑

按照科技社团党支部“应建尽建”要求,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形有效覆盖,依照党章规定和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要求,结合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提升党的组织覆盖率。负责人(包括驻会和不驻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党组织关系转至科技社团的,单独建立党支部

第二条 规范党组织设置。党员不足7人的党组织,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第三条 推动党组织按期换届。党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届中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