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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
重庆产学研 /
2026-01-14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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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重庆促进会)团体标准研制过程中的经费管理,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遵循非营利性和厉行节约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经费来源:标准研制单位自愿缴纳、政府相关部门标准项目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根据标准的技术难度和编制周期等因素协商确定费用,原则上单个团体标准总经费不超过3万元,单个复杂团体标准总经费不超过6万元。
第四条 费用不包含:标准研制过程中产生的会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经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查新和查重、标准制定流程管理、标准文本编制指导、标准涉及技术的提炼指导、标准相关专利采用指导建议和标准研制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支持等。
第六条 经费使用遵循节约原则,确保支出均与标准研制工作直接相关。
第七条 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参编、署名、排名等为由收费,不得以标准立项为由收取费用。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重庆促进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标准立项等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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