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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发布的组织声明
重庆产学研 /
2026-07-07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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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重庆市标准化条例》《重庆市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工作方案》等要求,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重庆促进会)作为重庆市团体标准发布单位,特向社会公开声明如下:
第一条 标准组织
重庆促进会是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主管,重庆市民政局登记的专业性科技社团组织,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合法登记注册的团体标准制定单位,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丰富的标准研制经验,在相关领域拥有专业能力和行业专家团队。
第二条 管理合规
重庆促进会符合民政部门管理要求,近3年未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近3年无侵权认定,团体标准无抄袭其他已发布的标准情况。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近3年无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第三条 收费合规
重庆促进会制定标准化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制度,专门列支标准化工作经费。建立标准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每项标准立项后开展工作的经费支出、参编单位自愿缴纳费用情况,在标准审查时同时报告有关情况。建立标准化经费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每年将标准化经费总体使用情况、每项标准支出情况、因标准化工作收取的和会员单位自愿缴纳的费用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四条 研制原则
重庆促进会组织研制的团体标准,遵循公正、科学、公平、开放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团体标准研制程序包括提案申请、立项评估、起草编制、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准、定期复审等环节,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技术要求
重庆促进会组织研制的团体标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符合行业领域产业政策,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的相关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鼓励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转化为团体标准,着眼于填补标准空白。
第六条 自我声明公开
重庆促进会承诺将组织研制的团体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允许任何相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并使用,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团体标准制定、评审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 监督管理
重庆促进会健全团体标准化工作机构设置,建立标准化活动申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团体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和外部审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咨询和投诉。
重庆促进会将恪守上述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团体标准的研制和管理职责,为社会和行业做出积极贡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渝公网安备50010902000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