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通知公告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声明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声明

重庆产学研  /  编辑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要求,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重庆促进会)作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单位,特向社会公开声明如下:

第一条 组织情况

重庆促进会是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主管,重庆市民政局登记的专业性科技社团组织,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丰富的科技成果评价经验,在相关领域拥有专业能力和行业专家团队具备完善评价流程设有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条 管理合规

重庆促进会符合民政部门管理要求,近3年未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第三条 收费合理

重庆促进会遵循公正合理原则,接受单位自愿委托依据委托协议约定开展有偿服务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费用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价原则

重庆促进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监督管理

重庆促进会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机构设置,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申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咨询和投诉。

重庆促进会将恪守上述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社会和行业做出积极贡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